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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2021] 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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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3 05:51: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084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农业、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稻谷种植、米面制品等202 个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经研究我区在农业、畜牧业、渔业、食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95 个领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2021] 773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生效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农业、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稻谷种植、米面制品等202 个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经研究我区在农业、畜牧业、渔业、食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95 个领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持续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畅通企业标准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

(四)坚持企业主体。紧紧依靠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企业标准对市场的“硬承诺”和对质量的“硬约束”。发挥富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追求领跑者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

(五)坚持规范引导。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鼓励广泛开展标准水平的比对和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

二、申报领域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确定的领域,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围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急需的消费品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的要求,积极开展2021 年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居于我区同行业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水平,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自我声明公开其所执行的产品或者服务标准;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严重违法失信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标准于7 月30 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且企业标准应为已量产销售的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

四、实施方案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8 月31 日前,填写申报宁夏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和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承诺书、宁夏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企业申报领域于9 月20 日前按照产品特点,选取核心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会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评估机构,并将评估方案在市场监管厅官网公示10 天,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

(三)比对评选建议名单。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于9 月30 日前提出建议名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听取评估机构汇报评估工作情况。

(四)公示公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10 天无异议后,发布2021 年宁夏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并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展示。

五、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根据各行业特点选取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重点领域,推进相关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将该工作作为2021 年标准化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按照重点领域范围,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区区域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领跑者”活动及推动企业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企业标准,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申报的领域、项目等实际,适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确认等工作。请宁夏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宁夏机械工业协会)、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治区食品安全协会)、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标准化研究院等技术支撑机构做好相关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承担技术评估。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积极为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的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质量问题诊断,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申报目录清单、申报表、承诺书、自评报告可在市场监管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scjg.nx.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王庆5672231

宁夏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陈宏宇13895112512

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张慧玲13909505393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田菊梅13629584959

宁夏标准化研究院董晨晨5069521

附件:1.2021 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目录清单

2.宁夏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3.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承诺书

4.宁夏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 年8 月12 日

附件:   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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