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 | 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2021)解读

原创 | 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2021)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9 17:39: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981
核心提示:从目前2021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内容要求变化较大,一旦发布,对相关企业影响较大。相关乳制品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参考2021版细则征求意见稿、GB 14881、GB 12693等要求建立健全的乳制品生产、检验、召回等制度。同时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发布情况,帮助广大乳制品企业及时掌握最新的消息。
      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2021年9月1日。这是继2018年第一次征求意见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较《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化,新增多项内容。食品伙伴网结合2010版细则的要求对此征求意见的内容进行解读,供乳制品行业各位同仁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乳制品的类别编号由2010版的0501分为液体乳(类别编号0501)、乳粉(类别编号0502)和其它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并且,为了适应乳制品行业的发展,保证新的生产许可证分类的科学性、准确性、能涵盖所有产品类别,液体产品新增了高温杀菌乳;乳粉类产品新增乳清粉,同时将牛初乳粉从乳粉中删除,调整至其他乳制品的分类中;其他乳制品中将炼乳的名称修改为浓缩乳制品,与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名称保持一致,同时新增了特色乳制品,包括地方特色乳制品、脱脂牛(羊)初乳粉、乳糖等。

第二章 生产场所

本次2021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

相较于现行的2010版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采用表格的形式明确划分了各类乳制品及不同生产工艺产品的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和各区区域的隔断要求。同时新增了清洁作业区出入、仓储设施要求等详细的要求,与GB 14881和GB 12693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章 设备设施

新增和修订了各类产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增加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等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排风设施、照明设施等要求,与GB 14881和GB 12693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删除了“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的要求。

第四章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修订了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并且增加了生产过程关键的控制点。同时,严格要求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同时新增生产企业应有控制措施对配料过程的物料称量进行管理及复核等内容,督促企业做好产品的追溯工作。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细化了企业生产需要相关专业人员的要求、岗位职责,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新增食品安全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和责任、义务。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提高了对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要求,要求企业更加重视产品安全。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六章修订力度较大,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供应商审核制度的、原辅料管理制度、乳制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清洁和消毒制度、物料运输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记录管理制的详细内容。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渐淘汰一些制度不完善的小企业。

第七章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本章为新增章节,详细规定了企业为申报乳制品生产许可而试制的产品检验及要求,包括每个品类产品的执行标准及检验项目。同时删除了原2010版细则中的生产许可检验的抽样和检验要求。

第八章 附则和附件

新增了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删除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提醒企业关注新版细则的发布和实施时间。

增加了附件:乳制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记录清单。由于2021版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已经提及各类乳制品需要执行的标准明细,因此删除了原生产许可细则中的附件: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标准明细表。同时更新了《乳制品生产检验项目表》,调整和新增了各项指标需要检测的产品类别,同时更新了一些检测方法。

小结

从目前2021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内容要求变化较大,一旦发布,对相关企业影响较大。相关乳制品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参考2021版细则征求意见稿、GB 14881、GB 12693等要求建立健全的乳制品生产、检验、召回等制度。同时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发布情况,帮助广大乳制品企业及时掌握最新的消息。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