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工作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抱有更高期待。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能及时有效处理我省外商投资反映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关注的问题,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我省利用外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则六章,共34条。
总则部分对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外商投诉受理范围、确立投诉工作原则,明确投诉与其他救济渠道的关系。
投诉工作机构部分明确了省级和地方投诉工作机构的指定情况,省级投诉工作机构承担投诉职责及具体受理范围,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履行的职责。
投诉的提出和受理部分旨在为投诉人提供清晰的受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则指引,就投诉人递交的材料、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补充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相关规定,并明确投诉工作机构告知义务。
投诉处理部分规定投诉协调相关工作原则、明确投诉人和投诉工作机构配合协助的相关义务,明确投诉协调方式,加强了投诉协调的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协调解决。
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部分主要通过建立内部制度加强部门和地方投诉信息交流,增强对地方投诉工作指导和督促。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港澳台侨投资者适用问题、保护投诉人权益、条文解释、生效时间等,在制度上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三、特色及亮点
1.完善了外商投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外商投资投诉制度是在既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外的解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有关争议的途径。《投诉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大了对外商投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投诉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3.明确了省级投诉机构的协调推动机制。制度设计方面,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省级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4.划定了外商投诉受理的范围和领域。明确了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同时,也明确了投诉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行为,不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事项范围。
相关链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