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部署,助力科学储粮、优粮优储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实施,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粮发〔2019〕273号)要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绿色储粮主要利用绿色储粮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减少损耗,保质保鲜。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促进“十四五”规划中高标准粮仓建设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任务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粮食储藏,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和储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害虫防治、粮情测控等工作中,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积极采用绿色储粮标准;
(二)加强绿色储粮技术研发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
(三)总结科学可行的绿色储粮管理经验,推动绿色储粮领域标准实施完善,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内容
(一)申报与评审。粮食储备企业经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等单位推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组织评审,确定试点单位。
(二)实施与验收。试点单位在3年时间内通过绿色储粮标准化技术采用、设施设备改造,制修订绿色储粮标准,建立绿色储粮企业标准体系,探索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优先支持试点单位承担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宣传与推广。试点单位通过推广绿色储粮标准、开展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带动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储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标准实施情况,持续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独立法人,已开展粮食储备业务五年以上,能够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具有接待相关单位参观交流的条件。
(二)粮库总仓容量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二类及以上要求,即总仓容量5万吨(含)以上。已经具备一定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基础,有强烈意愿开展试点工作。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保护事故,未受到县级(含)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对应电子版,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审核。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所属企业,报送集团公司审核。
(二)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与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提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粮集团推荐名额为3个,中储粮集团推荐名额为8个。
(三)受理评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受理名单。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名单中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将通过评审的试点项目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程序形成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式名单,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动员。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支持辖区内或所属企业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
(二)争取各方支持。试点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鼓励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和效益。
(三)减轻基层负担。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试点单位主观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减少文字材料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杨利飞
电话:010-58523784/3408(传)
邮箱:gljbzc@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