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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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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6 13:22:3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07-26 生效日期 2021-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商事改革看杭州、投资创业到杭州”品牌,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等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优化完善统一地址库建设,加快统一地址库在商事登记场景的应用。探索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允许市场主体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全域持续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等登记改革举措;优化“商务秘书企业”的新设登记和托管登记,探索实行信用积分制,强化对“商务秘书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发挥好各类小微企业园、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特色楼宇等创业平台优势,盘活存量资源,吸引初创企业入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试点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积极稳妥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和主体迁移等商事登记环节,充分赋予商事主体最大自主权。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着力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全面推行登记注册集成服务,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杭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清单,强化信息共享,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推进“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改革落地,完善经营许可条件核查工作,实现增量提质,释放改革红利;持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举措,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推进审批层级下放,有序做好省级事项下放承接和市级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市级涉企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探索企业股权转让“一件事”改革。突出商事登记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牵引作用,以“数字化、零见面、智能审、控风险”为原则,采用“一网申请、同步办理”方式,将市场监管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与税务部门“个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探索对部分股权转让涉税业务实行“智能机审、实时反馈”,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明确告知股权变动纳税义务,提升办理便利度和数据反馈时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五)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能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分钟制”办理改革目标,继续发挥标杆指标的“头雁”引领作用;持续推行区块链电子印章免费领用;进一步推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免费发放税控设备(税务Ukey)并免收服务费;进一步优化整合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后续业务,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银行开户服务,提升开户效率及便利度,降低开户成本;进一步深化数据协同共享赋能,扩大政务数据共享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实名认证“一次认证、全程复用”,实现数据闭环;进一步提升线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网上办业务占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市数据资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六)深化“一网通”系统应用。充分发挥“数智杭州”建设优势,深化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网通”系统应用,充分发挥“一站式、全链条、一网通办、闭环管理、放管结合”的证照集成办理平台优势,在更大领域实现“准入即准营”。以“证照联办”“证照并销”方式联动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理。进一步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注销机制,试点开展简易注销智能审批等注销便利化改革,加快市场要素流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级涉企主管部门)

(七)拓宽电子化应用场景。依托省、市电子印章平台,进一步扩大区块链电子印章场景应用。重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涉企许可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跨层级、跨部门、跨事项应用场景构建和深度应用。探索制定电子许可证制发地方标准,在交通、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等高频应用领域率先实现电子许可证发放和场景应用。明确“亲清在线”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探索企业登记档案在政务领域实行跨部门共享,提升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跨区迁移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级涉企主管部门)

(八)优化电商登记服务。培育壮大网红、直播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电商产业园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吸引更多电商企业落户杭州。对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一并予以登记。优化电商市场主体税务发票领取、银行开户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九)探索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探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钱江世纪城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吸引优质科技型企业在杭州创业,保护企业创始人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营造宽松的投资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强化信息共享、数据交互,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新兴行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完善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对违反承诺企业的惩戒力度。强化风险评估,有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用联合惩戒,完善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级涉企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站位,结合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对标国际一流,保持国内领先,全方位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发展量质并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协同。推行全市标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同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推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举措,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出台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限制条件、管理要求、审批程序、行业禁入等“土政策”,已出台的一律取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专项整治,严禁“层层加码”“一刀切”式处置;厘清监管边界,明确负面清单,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准入政策,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数字赋能。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以城市大脑为依托,大力推进“数字化+商事改革”场景应用,进一步强化系统支撑和集成,迭代升级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网通”系统、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等,实现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智慧审批。以数字化赋能商事制度改革,有效落实政策举措,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托数字化手段,建立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对各地市场主体总量增幅、新设企业增速、结构等进行定期监测和通报;同时加强督查激励,对工作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褒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影响改革推进的,予以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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