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具体管理职责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其中农业农村部负责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批准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保障饲料监管工作开展。
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职责
(1)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
(2)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公布产品质量标准。跟踪监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
(3)批准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4)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5)对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6)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7)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职责
目前,各个地方的具体负责部门有所不同。多数为地方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如地方畜牧兽医局、农业厅畜牧办,饲料办是主管部门的下属。其具体职责包括:
(1)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对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3)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职责
各区县农委或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或畜牧中心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3)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小结
饲料产品安全与畜牧产品安全息息相关,最终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命安全。国家通过设置饲料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将饲料投喂、饲养管理、加工以及销售等长过程、多因素、多环节影响的监管做到位,对提高饲料品质,从根源上保障饲料安全,进而保障畜牧产品安全和人身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