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情况及办理情况 (沪食药安办20210008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情况及办理情况 (沪食药安办202100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0 17:34:2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工作。在此背景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强化农业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构建全程追溯体系。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210008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生效日期 2021-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公文办理便函》(沪府办提〔2021〕006347)收悉后,市食药安办即组织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就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进行研讨会商。现将本市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情况及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推进上海市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工作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工作。在此背景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强化农业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构建全程追溯体系。

一是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应用上海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神农口袋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系统,实现规模化蔬菜园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的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并与加工、出库、运输、销售等环节数据相关联。在浦东新区和宝山区开展试点,通过合格证为载体推进与市场环节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的衔接。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6286余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实现农事生产档案电子化管理。同时,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与绿色食品认证挂钩,逐步推动“二品一标”获证主体全部建设生产电子档案,涉及全市853家获证企业和663家待申报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应用范围。

二是创新技术手段。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N”的建设思路,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台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DB31/T 1110.1-4—2018),统一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的数据元、编码规则、数据接口、标识物等内容,使全市追溯工作标准化,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向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自动上传信息,基本实现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优化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通过开发案件线索发现等智能化功能为监管人员开展智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推进体系建设。实现上海种植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信息对接,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电子化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安排财政资金,落实激励政策,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展会、农产品品牌评定等挂钩,引导生产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同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对区的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展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

2014年起,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开展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由三省一市食(药)安办轮值牵头,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工作。上海作为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牵头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全力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建设。

一是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2018年,三省一市食(药)安办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从共同谋划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社会共治等4方面提出了8项合作内容。

二是推进标准统一互认机制。2020年,启动长三角互认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立项工作,并按照长三角互认标准“分别立项、共同制定、统一发布、各自实施”的要求,起草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地方标准,推动各地区各环节基本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实施试点先行推进机制。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商务委,依托西郊国际、上农批、大润发、华润、易初莲花、联华、农工商等企业对上海市外延基地、长三角区域供应商积极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截至目前,本市已有约2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0家本市外延基地、约50家长三角供应商纳入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对接上海市以外的长三角区域企业追溯数据约50万条,初步实现了长三角城市群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链条向源头延伸。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6个城市率先开展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体系建设,明确将6大类10个品种作为首批追溯品种,具体包括:猪肉、大豆油、粳米(包装)、冷鲜鸡(包装)、豇豆、番茄、土豆、冬瓜、辣椒、婴幼儿配方乳粉,6个城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中,还存在着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化基础相对薄弱,参与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管理粗放,食用农产品的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追溯技术较落后等问题。上海市食药安办将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部门追溯系统之间的协同和共享,市农业农村委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继续指导和推进蔬菜追溯系统、畜牧及道口追溯系统等现有系统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数据对接;市商务委继续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优化和升级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是持续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共享平台建设。在发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与安徽、江苏、浙江三省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以标准的统一继续推动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6大类10个追溯品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试点企业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100%。以长三角上海外延蔬菜基地为基础,推广二维码信息追溯技术应用。探索农产品合格证信息互认联通机制,在长三角区域做好以合格证为主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三是持续优化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以食品安全专题合作为平台,加强跨省协调与沟通联络。由上海市食药安办牵头,会同三省食(药)安办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国家部委的沟通,从国家层面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为长三角区域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供政策理论和技术支撑。发挥长三角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行业协会作用,树立食用农产品追溯标杆示范企业,推动形成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格局。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