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赣市监办食经〔2021〕12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赣市监办食经〔202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5 14:25:21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8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办食经〔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生效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整治。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假证、套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加工环境“脏乱差”现象,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1年7月下旬至10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

1.履行备案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情况;

2.建立制度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情况;

3.审查登记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等情况;线上审查和线下现场核查相结合,杜绝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

4.人员机构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5.信息公示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情况;

6.记录保存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记录义务,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及信息保存情况;

7.抽查监测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情况;

8.处理投诉举报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情况。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主体资质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2.公示信息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情况;

3.原料控制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选择供货商,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

4.加工制作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等情况;

5.配送过程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采取的保存、配送措施等情况。加工的餐食是否配有独立完整的封签,确保配送过程餐食不被污染等情况;

6.从业人员培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及组织餐饮从业人员线上或线下培训、线上考试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门人员立即对备案、审查登记、公示信息、抽查和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行动实效。各地要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鼓励投诉举报,强化社会共治。各地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取餐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制订具体的措施,配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局食品经营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美荣   0791-86355086

邮箱:15224129@qq.com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