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开展出口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开展出口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调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2 09:13:2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1〕1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实施范围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决定联合开展出口企业发展“三同”产品调查工作,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2 生效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1〕1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实施范围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决定联合开展出口企业发展“三同”产品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出口企业调查

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安徽省2020年有出口实绩企业名单》,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配合,对有意愿发展“三同”产品的出口企业,按照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展调查,掌握出口企业基本情况,了解发展“三同”产品的意愿和需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现有“三同”企业现状(详见附件1、2、3、4)。

二、选取试点企业

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配合,推荐有发展“三同”产品意愿、产品出口额较大的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企业,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确定“三同”产品试点企业,推进试点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入出口产品内外销“三同”促进联盟。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内外销产品“三同”实施范围已纳入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务求实效,切实发挥好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三同”有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三要按时完成工作。2021年7月16日前,各市完成调查工作,由市场监管局将调查情况总结及相关表格(附件1、2、3、4、5)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1.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调查表.xlsx

   2.一般消费品出口企业调查表.xlsx

   3.工业品出口企业调查表.xlsx

   4.“三同”企业调查表.xlsx

   5.“三同”企业推荐表.xls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