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1〕1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实施范围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决定联合开展出口企业发展“三同”产品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出口企业调查
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安徽省2020年有出口实绩企业名单》,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配合,对有意愿发展“三同”产品的出口企业,按照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展调查,掌握出口企业基本情况,了解发展“三同”产品的意愿和需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现有“三同”企业现状(详见附件1、2、3、4)。
二、选取试点企业
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配合,推荐有发展“三同”产品意愿、产品出口额较大的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企业,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确定“三同”产品试点企业,推进试点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入出口产品内外销“三同”促进联盟。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内外销产品“三同”实施范围已纳入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务求实效,切实发挥好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三同”有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三要按时完成工作。2021年7月16日前,各市完成调查工作,由市场监管局将调查情况总结及相关表格(附件1、2、3、4、5)报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