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一件事一次办的迭代升级,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并销”是指申请人(商事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并办理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注销。通过“证照并销”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同步申请“一趟清”。在2021年底前,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纳入“海南e登记”平台的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商事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时,即可同时填报商事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二)申请材料“一张表”。对实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整合。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提交一套材料通办不同的审批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真正实现证照并销“最多跑一次”。
(三)证照办理“一条龙”。实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合并办理模式,申请人(商事主体)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的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一次性提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实现企业证照注销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理。
二、实施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事主体,申请营业执照一般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均可在“海南e登记”平台的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提出“证照并销”申请,实行一次申请、合并注销。
三、基本流程
(一)统一系统。申请人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的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办注销登记。
(二)合并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可一并申办“证照并销”业务,须填写《“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同时向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交回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同步注销。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的,商事主体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后,无需再次申请,由登记机关将《“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和营业执照注销结果共享至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以及相关许可证归档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层级、各部门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组织统筹推进“证照并销”改革工作,全面优化商事主体注销流程。
(二)加强协同联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商事主体“证照并销”改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优化本部门注销业务办理流程,主动加强部门间的业务衔接,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与“海南e登记”平台的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一网申报、后台流转、数据共享、信息共认、结果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业务办理流程。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证照并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
经营者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经营者) | 身份证号码 | ||
住所 | |||
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
注销许可原因 | |||
因本人(单位)终止食品经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注销我(单位)编号为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委托书 | |||
兹指定(委托) 李四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审批部门办理(名称)—— 儋州那大XXX餐饮店 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 |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
1、□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 |||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 |||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 |||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全权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李四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152****9999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张三(公司盖章个体户按手印) | |||
年 月 日 | |||
备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 |||
2. 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 |||
承 | |||
诺 | 本人(单位)承诺不再从事相关许可证对应的经营项目,并已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相关联的事宜处理完毕,并无其他遗留问题。若因证照并销产生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 ||
书 | 申请人(签字):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