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1 13:01:2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1
核心提示: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牢安全底线。对2021年新增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还需按照市监特设(司)函〔2021〕27号文件要求,填写使用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市监特设〔2020〕109号文件附件1)。使用单位对排查到的隐患应立行立改,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沪市监特种20210353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事故风险,消除问题隐患,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本市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单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要重点对照去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市监特设(司)函〔2021〕27号文件(附件2)中《安全联锁装置隐患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牢安全底线。对2021年新增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还需按照市监特设(司)函〔2021〕27号文件要求,填写使用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市监特设〔2020〕109号文件附件1)。使用单位对排查到的隐患应立行立改,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二、推进双重预防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等。要督促使用单位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实行风险分级管控,按照DB31/T1186—2019《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DB31/T1187—2019《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等标准的要求编制风险清单、管控清单,在风险较高场所(位置)设置风险警示牌,并向有关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要督促使用单位编制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强化检验把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的校验情况,杜绝出现《安全联锁装置隐患典型案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相关设备的安全隐患整改确认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要求上报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专项督查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底数、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别、隐患治理情况等,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建材行业用蒸压釜、印染行业用反应釜和橡胶制品用硫化罐等事故多发行业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管理相对薄弱的小型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比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对未装配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功能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一律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

五、做好总结提升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高度重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及时汇总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成果,于2021年8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将“回头看”工作阶段总结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统计表》(附件1)上报市局。

附件: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统计表

2.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隐患典型案例”的函(市监特设(司)函〔2021〕27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盛冰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19分机。)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976)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