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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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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8 17:44:4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3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

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过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立法修法工作,统筹解决好相关领域立法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等问题。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新制定的立法项目应当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拟修改的立法项目应当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充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切实把好立法入口关。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作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要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作用,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不违背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不越权立法、盲目立法、重复立法。要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政府立法宣传工作,加大对重点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

三、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起草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按时提交送审稿和评估报告,预留合理的审查、审议时间,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立法项目。对列入抓紧调研和起草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应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省司法厅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分歧争议。起草责任单位未按时提交立法草案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立法计划需作出调整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司法厅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

四、扎实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分期分批对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清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的专项清理,切实提高清理效率和质量。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目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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