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8 11:14:4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83
核心提示:2021年6月15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平台),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统一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采集经营信息。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8 生效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法律修订颁布之日起对浙江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2021年6月15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平台),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统一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采集经营信息。

完成信息采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生效。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查询中心“备案信息公示查询”栏目查询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同时由各地办证短信中心发送给申请人。

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采集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重新进行备案信息采集,备案编号不变。

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的,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应当在扩大经营范围之前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删除“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多证合一”备案失效。变更后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43)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1)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