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皖应急〔2021〕61号)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抽查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30日。
三、抽查内容
(一)皖应急〔2021〕61号文中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企业自查开展情况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市开展专项检查督导情况、行政执法情况以及督促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中明确市级层面负责落实的各项内容。
四、组织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4个检查督导组(见附件1),分别对16个设区的市开展集中抽查,原则上每个市随机抽查2家企业。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抽查工作,及时为各检查组提供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重大危险源数量、现场检查问题清单以及对照《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情况等材料。
(二)本次集中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保障。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总体时间安排,统筹做好集中抽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抽查任务。
(三)各检查组对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当场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由各组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及时汇总隐患问题清单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省专项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蔡赛虎(应急管理),0551-62998779、62999543(传真);廖国先(消防救援),0551-62299133。电子邮箱:weihuachu1407@126.com。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分组
2. 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
3. **市的**公司隐患问题清单(式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分组
第一组:抽查宿州、滁州、芜湖、宣城
组 长:李大华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秦 奋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洪 枫 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工程师
蔡赛虎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一级主任科员
专 家:胡文生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王诗才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第二组:抽查淮南、马鞍山、安庆、黄山
组 长:许桂芳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处长
成 员:罗 腾 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一级指挥员
王美美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二级主任科员
专 家:栾天平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高工
郑 昕 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第三组:抽查合肥、亳州、铜陵、蚌埠
组 长:张 景 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高级工程师
成 员:孙振铎 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二级指挥员
李永瑞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专 家:朱仁锁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孔云明 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高工
第四组:抽查淮北、阜阳、六安、池州
组 长:陈 震 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高级工程师
成 员:孙 迪 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二级指挥员
魏长山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县级干部
专 家:乔保国 安徽科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高工
丁以斌 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高工
附件2
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
(试行)
市 自评得分 分
序号 |
评分要点 |
评分细则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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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推进落实情况(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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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署推进情况 (10分) |
省级层面未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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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层面未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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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地协作情况 (10分) |
省级层面未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总队组建运行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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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未派出相关负责人担任交叉检查组长的,每有一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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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调配危险化学品专家和消防专家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的,每有一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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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自查情况 (30分) |
未对照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问题清单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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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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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部督导核查组每新发现一项重大隐患,扣5分;每新发现一项一般隐患,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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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市交叉检查情况 (30分) |
省级层面未结合实际安排地市间进行交叉检查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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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实现地市交叉检查全覆盖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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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市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实施移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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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市交叉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部督导核查组发现重大隐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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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市交叉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而属地未进行执法处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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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未进行媒体曝光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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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执法督办情况 (10分) |
省级层面未组织对市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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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将检查督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同步开展执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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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级层面未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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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宣传曝光情况 (10分) |
省级层面未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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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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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部署正面典型宣传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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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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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细化工整治任务清零情况(10分) |
所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未实现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学历资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达不到有关要求的问题全部“清零”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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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部署和自查情况 (10分) |
省级层面未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并确定本辖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名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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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部署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对照指南开展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隐患问题清单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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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情况 (4分) |
省级政府尚未认定公布化工园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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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工园区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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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分类治理情况 (3分) |
省级、市级层面未分类确定本地区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退出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的,每发现一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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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3分) |
部督导核查组发现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性质企业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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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防控情况(10分) |
每发现一家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能力、超负荷、抢工期等“三超一抢”行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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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发现一个在建项目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试生产、擅自投产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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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每发现一家企业盲目延迟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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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发现一家企业违规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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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每发现一家企业落实防雷、防静电、防洪等暑汛期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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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0年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10分) |
硝酸铵“一企一策”落实情况:硝酸铵仓库未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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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LNG接收站“一企一策”落实情况:LNG接收站未全面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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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涉及硝化企业未全面落实分片区交办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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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的**公司隐患问题清单(式样)
一、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一)一般隐患问题
1.……
2.……
(二)重大隐患问题
1.……
2.……
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一)一般隐患问题
1.……
2.……
(二)重大隐患问题
1.……
2.……
检查组成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1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