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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应急〔20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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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31 11:35:00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的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青应急〔2021〕85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的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3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的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1.5月13日至18日,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2.5月19日至6月5日,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完成交叉检查。

3.5月25日至6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

4.6月11日至30日,各市州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

以上由企业先行自查,形成清单,并由监管部门对照复核。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组织调度。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以“交叉检查”的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和隐患整改。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确定市州交叉安排和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省专项工作专班组织对市州级专项检查工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西宁市及海东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成立一个检查组(1组),海西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单独成立一个检查组(2组),检查组成员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专家组成,组长分别由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1组对海西州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2组对西宁市、海东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州等目前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摸底检查,发现有重大危险源点的,要按照专项督导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被检地区要全力做好检查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要严格执法处罚,各检查组对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度跟踪。省专项工作专班每周向应急管理部上报检查督导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对专项检查中的有效做法,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问责。省应急管理厅定期通报各地检查有关情况,适情交办重大隐患,明确整改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本地隐患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

6月10日前,各市州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省安委会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对仍未按时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强化宣传曝光。各地区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做好视频素材留存工作。应急管理部协调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属媒体选派记者随组采访,对专项检查督导重要节点进行综合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报道,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   1.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doc

   2.专项检查企业名单.doc

   3.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及检查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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