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多次向司法部请示沟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广泛收集外省文件资料,重点学习江苏、浙江等省份好的经验做法,深入调研总结省人社厅及泰安、济宁等地试点情况,全面摸清工作实际;建立省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具体工作举措,为开展清单梳理打好了基础。
二是全面梳理事项。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工作。为提高清单“含金量”,将各单位办事需要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34类已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部门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组织审核确认。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29个部门410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清单》同时对省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