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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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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7 09:24:46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839
核心提示: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个类别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工作方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卫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生效日期 2021-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个类别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工作方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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