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1〕2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1〕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决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京市监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2021-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决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着力解决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全面网上办理,完善北京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全部企业开办事项在“e窗通”一站办理,对标国际一流企业开办水平,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水平及电子化成果的便捷应用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企业开办实行一次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天免费办结。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一网通办再提升。提高“e窗通”集成服务效率,企业开办时、开办后均可自主选择办理营业执照(含刻制公章、员工登记)、涉税事项(含领用发票)等事项,推动一网专办、一网全办。推广微信小程序、 移动端APP等多种在线一网通办方式。
 
  二是身份认证再优化。支持多渠道身份认证,申请人使用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页端填写相关信息后,使用“银行账号信息校验+预留手机号”等验证方式直接实现身份认证,不需要单独下载移动端,不需要提前创建数字签名。逐步优化身份认证方式,实现更多渠道身份认证。企业开办相关人员身份认证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三是员工登记再简化。通过“e 窗通”平台采集员工信息,企业不需另行勾选员工信息模块,审核通过后直接生效。企业不再单独登录其他部门网站办理员工信息采集业务,企业成立后根据需要聘用员工的,其人员信息采集合并至“e窗通”网上即时录入生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领取书面凭证。开办企业登记员工无需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登记采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开办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是开户服务再提速。企业可在“e窗通”平台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即时免费获得银行账号。推动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凭证开设银行账户,企业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户信息可自动共享给相关部门。
 
  五是电子应用再拓展。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等企业开办电子成果的应用,大力推广电子成果在商业银行、招投标、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事业、网络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稳步推动、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应用的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区相关部门应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托区级企业开办专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共享,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区要加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和群众感受到政策变化。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向办事人正确传达和解读政策。
 
  (三)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市企业开办专班各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数据分析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区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6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