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1〕55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1〕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7 14:16:3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10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办〔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生效日期 2021-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锅检院、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10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6日

  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河南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近两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进、示范引领与全面覆盖并进、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进,巩固提升已有成果,加快双重预防实施细则制定,强化地方标准引领,推广小微企业简易模式,扩大示范试点范围,推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五个标准(简称“五有”标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与安全生产和行业部门双重预防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有效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管控。不断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管理等制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双重预防监管体系。
 
  积极构建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省局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标准,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重预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结合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使用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按照“分区域、分级别、分行业、网格化”原则,推进特种设备按设备类别、使用场所、应用行业等开展分类监管,突出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重点特种设备的双重预防,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使用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强化双重预防基础支撑。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检验机构、行业学(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双重预防工作。鼓励各行业学(协)会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检验机构应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施检、出具报告,确保检验质量,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风险告知使用单位,发现设备到期未检或存在其它严重隐患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鼓励行业专家发挥在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作用。
 
  继续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与使用,逐步实现设备信息互通共享、设备流向查证追溯、风险分析预警、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精准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救援。健全完善全省特种设备数据中心,实现各层级监察、检验、应急等信息实时动态共享,逐步实现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履行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的主体责任。
 
  (四)推进双重预防全面覆盖。
 
  推进园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纳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强化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每个地市按照每类特种设备分别建立1至2家示范试点企业,优选示范、精心培育、观摩交流,为同地区同行业提供参考。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简易化实用化,依托安全生产“一企一档一码”,注重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实用性、操作性,紧紧抓住风险隐患关键环节,按照“简便、实用、管用”原则,建设“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做得到、管得住”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2021年底前,在全省特种设备领域全面建成双重预防体系,为双重预防体系由全面覆盖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提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双重预防体系作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把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地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将双重预防体系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相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对重点设备、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开展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措施,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障全省特种设备安全。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使用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重点加强示范企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培育,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双重预防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办法。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