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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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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31 16:51:3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60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结合山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科教字〔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结合山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1年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非法变更进口转基因生物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有序开展。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组织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形成监管合力。书面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对所属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活动规范有序。
 
  二、监管重点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或授权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起法定监管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切实强化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大南繁基地监管力度。组织我省南繁基地育繁种情况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严格落实品种审定监管。按照品种审定农业转基因检验检测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加强制种和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田块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苗期、收获季的检查检测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六)持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七)强化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农业转基因工作法律法规,督导落实转基因重点任务,保障转基因监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器材等。
 
  (二)加强科普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率先学习农业转基因科普知识,做转基因工作“明白人”。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法律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督导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研究试验单位,要抽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转基因科普知识掌握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单位。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四)加强案件查办。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非法买卖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售种、非法研究试验等行为,实施联合执法,深挖线索,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落实监管线索督办、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圆,电话:0531-67866137。
 
  电子信箱:nykjjg@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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