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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审批〔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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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3 10:36:37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审批〔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2021-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第一批目录的三个证明事项)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第一批目录的三个证明事项)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2月25日

    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精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商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全省商务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部署,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创新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商务政务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公布商务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推进创新审慎包容监管。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减证便民”成效明显,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民众对商务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动态调整。结合证明事项目录,制订《四川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附件1)并主动公开公示。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

    (二)制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1.及时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进行管理的事项,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事项办事指南的对应修改调整,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商务厅旗舰店首页发布公告,并指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首批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

    2.制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填写便捷的要求,制订承诺书统一格式文本(附件2),明确告知申请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许可条件、材料要求和承诺方式、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以及行政机关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权力等申请方应予知晓的信息。格式文本应通过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厅公众网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3.规范工作流程。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进行管理的事项,认真梳理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等基本工作流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附件3)。

    (三)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加强对申请人信用记录的事前评估,明确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范围和情形。限制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其他有关部门列入信用中国(四川)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部门旗舰店、厅公众网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进行管理的事项,分类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附件4)。创新核查手段,建立数据共享和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开展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推动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承诺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处(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分工,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讲,总结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总结督查。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上下协同一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实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

   1.四川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第一批目录的三个证明事项)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第一批目录的三个证明事项)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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