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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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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10 14:25: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39
核心提示:《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生效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做好2021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党中央提出的总体要求,是自治区做好2021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遵循,要全面准确地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

    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700亿斤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统筹整体和重点,兼顾当前和长远,紧密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坚定不移走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一、坚持扩大内需,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

    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全力推动经济恢复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聚焦优化供给结构抓投资。

    1.把准方向扩投资。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资方向,聚焦补短板、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重点在“两新一重”、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产业转型等领域,积极谋划储备、开工建设、建成运营一批重大项目,持续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2.做好服务促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审批年活动,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确保要素跟着项目走,对于不再实施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盘活沉淀指标和要素。落实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制度,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全面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3.多元融资保投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一般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各类资金,用好“红黑名单”,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并直达项目。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更好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健全在线平台向民间资本推荐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聚焦需求结构升级抓消费。

    1.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实体商业积极探索直播带货等新模式,鼓励创建网红经济集聚区。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2.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文娱、智能体育等新业态,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模式。发展银发经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支持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和示范基地建设。

    3.加快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和县域消费聚集区,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积极争取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

    (三)聚焦畅通循环渠道抓流通。

    1.推进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集大原高铁、集宁至通辽铁路扩能改造、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内蒙古段)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锡林浩特至太子城快速铁路、绥满高速公路(新发至科右中旗段)等项目全面开工,积极推进包头至西安高铁、阿拉善左旗机场升级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齐齐哈尔至海拉尔至满洲里高铁、包头机场改扩建等一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力争公路建设规模达到1.3万公里,铁路建设规模达到1700公里(其中高铁470公里),建成通用机场9个。

    2.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呼和浩特市等7个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争取包头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二连浩特航空口岸获批。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75%以上。推动各盟市打造1个“快递进厂”金牌或银牌项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盟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快件监管中心。加快农产品骨干物流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四)聚焦拓展市场空间抓开放。

    1.着力提升开放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努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争取国家增设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抓紧培育与东部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促进通道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推动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和满洲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全面启动。拓展中欧班列货源,推动开行粮食、钾肥等回程定制班列。

    2.切实优化开放环境。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培育本地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政银保企长效合作机制,用好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平台。

    3.不断扩大开放成果。做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成果跟踪服务工作,加快落实自治区与有关单位、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积极引进产业链缺失、升级项目,特别是整体转移、协同转移项目。高质量利用国外贷款资金,加快法开署、德促贷款乌梁素海生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进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坚持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以“两个基地”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推动“科技兴蒙30条”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家,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继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力争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自治区级15家左右。以创建稀土新材料、乳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3个国家级创新示范区为重点,高质量打造创新资源集聚高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快建立政府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力度,落实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好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优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和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等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持续抓好创建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工作。制定实施《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能源智慧化和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扎鲁特至青州特高压配套风电基地、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通辽“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启动1—2个智慧电厂改造试点,建成50个煤矿智能化工作面。保护性开发利用稀土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级稀土研发中心作用,推动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建设稀土稀有金属材料产业集群,争取国家增加我区稀土总量控制指标。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方案,加快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

    (三)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新建高标准农田459万亩,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开展中重度盐碱地改良试验示范,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继续实施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深入扶持民族传统乳制品产业发展,加快饲草产业发展,抓好牛羊特色产业和马产业发展。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计划。在做好现有7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同时,再争取一批园区纳入国家第三批示范名单。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动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繁育基地和马铃薯等优势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蒙”字标认证,培育壮大“蒙字号”和区域公用品牌。

    (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传统工艺装备进行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在化工、冶金、装备、建材等行业推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现代煤化工、铝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乳业、煤炭、煤化工领域全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争取绿色矿山总数达到500家。

    (五)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出台并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数字化转型伙伴和上云用数赋智等行动,加快5G、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5G应用,实现旗县(市、区)、重点园区、大型企业5G全覆盖,力争建设5G基站1万个、累计建成2万个。在信息技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中医药(蒙医药)、生物科技等领域,启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计划,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

    (六)培育服务业支柱产业。制定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发展行动方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高标准建设包钢5G智能矿山、通辽蒙药检验检测平台等国家试点项目,培育一批自治区“两业”融合示范项目。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打造“内蒙古服务”标准和品牌,支持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中国品牌日”内蒙古系列推广活动。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推进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推动“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影视”与“内蒙古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推进通用航空在短途运输、旅游、培训、制造等领域全方位发展。

    三、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断扩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

    1.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统筹车、油、路综合治理。

    2.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抓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重点湖泊治理,制定出台“十四五”呼伦湖、岱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3.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

    (二)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工作,探索在部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抓紧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保护5大重点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和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推广库布其、毛乌素治沙经验。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以水定需试点。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呼伦贝尔国家公园申报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开展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三)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全力推进节能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双控目标任务。强化能耗源头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等标准,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强化价格调节经济职能,取消高耗能行业优待电价,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开展制造业领域高耗能行业、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国家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开展节能量交易,启动初始用能权分配研究。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盟市和重点行业开展达峰行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开展GEP、GDP并行考核前期工作。

    四、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区域发展格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以城带乡促进乡村振兴,构建城乡融合、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

    (一)推动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组织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做好鼓励类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国家推进东北地区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为契机,支持东部盟市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能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争取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呼包鄂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加快呼包鄂1小时快速铁路客运圈前期工作,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准格尔—托克托—清水河工业园区产业合作试点。推动乌海市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林西县和乌拉特后旗国家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建设。

    (二)突出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印发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实施方案。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依托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建设沿黄生态带。统筹岸上岸下协同治理,推进重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强黄河干支流堤防和防沙控沙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重点整治河道内作物种植等“乱占”“乱建”问题。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类工业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库一策”治理尾矿库。优化黄河流域生产力布局,开展沿黄河流域工业园区(开发区)低碳创建工作。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区第32次联席会议。

    (三)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1.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2.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全面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妥善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加大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

    3.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坚持过渡期内“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帮扶、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大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在自治区深度贫困旗县中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京蒙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方面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强化扶贫资金资产管理。

    (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大环保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智能化改造等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在试点城市推进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历史文脉传承、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推进以旗县(市、区)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满洲里市和宁城县示范县城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第一批、第二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规范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新特点新任务,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

    (一)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0〕9号),抓好营商环境“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好告知承诺制,严格清理变相审批,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拓展“信易贷”应用场景。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国家第三批、第四批混改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做好测绘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改革。完成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形成覆盖各类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辖内大中型银行定位,落实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扶持蒙商银行轻装上阵,有序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推进1—2个增量配电网试点正式运营,完善增量配电网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对不再延续的政策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继续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加强财政直达资金下达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精准灵活、合理适度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化“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促进金融服务更加专业、精准、直达、高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推动欧晶科技、大中矿业、天和磁材、新华发行等企业上市进程,完善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格局,培育合格发债主体,推动自治区特色产品期货上市。

    六、坚持安全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出台并实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意见。

    (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继续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逐步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支出政策,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新增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意识,依法举借政府债务,认真落实偿债责任,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做好新增债券发行使用工作。

    2.维护金融安全。强化信用风险防控,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跟踪监测杠杆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弱的行业企业的流动性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进一步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制定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

    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鼓励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争取2021年底基本解决入住难、回迁难问题。

    (二)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1.15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完善能源供储销体系,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确保煤炭产量稳定在10亿吨左右。切实稳定电力供应,力争全年投产煤电633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察,全面完成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继续强化“人物同防”,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全面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线,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启动“智慧应急”建设,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积极推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和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开展城市治理现代化试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和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集中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把发展着眼点、着力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推进京蒙劳务协作常态化、制度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2.规范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重点群体实施专项培训计划,积极打造区域特色培训品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3.推进“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全区集中式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争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

    (二)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稳定居民收入预期。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工伤保险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尘肺病重点行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快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大基金预警和资金调剂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推进苏木乡镇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全覆盖。做好粮油、肉类等重要农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城镇学校、公办学校学位“扩容增量”,构建职业教育类型体系,推动实施高职院校“双高计划”,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完成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任务。着力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实施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区域医疗救治中心、旗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基层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乌兰牧骑标准化建设,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音乐厅、大兴安岭自然博物馆等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体育公园、足球场地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增设体育设施,持续深化足球改革,配合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要加快“1+N+X”规划管理清单内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上半年全部印发实施。要推动自治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尽快启动,重大政策及早落实落地,确保“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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