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竹林面积达127万亩,主要集中在奉化、余姚、宁海、海曙和象山等区县(市),年产各类食用笋产品14万吨左右。当前正值冬笋、雷笋上市之季,也是广大市民集中消费时节,从省、市对笋产品监测结果看,还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食用笋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管控措施,请结合当地实际,对食用笋生产主体加强技术指导,督促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各区县(市)特别是食用笋主产区要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督促落实食用笋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一些常见煤污病、竹秆锈病、食用笋禾夜蛾、笋秀禾夜蛾等病虫害危害程度日趋加剧,可能存在增加农药使用次数、农药使用量、不注意用药安全隔离期等问题,要集中栽培、土肥、植保等部门的技术力量,通过上门指导、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冬笋、雷笋生产主体开展技术培训,加大食用笋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向食用笋生产主体免费发放《无公害食用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333-2006)、《绿色雷笋生产技术规程》等资料。优先推荐食用笋生产主体使用已登记的低毒、高效农药,禁止使用未登记的农药和其他非法物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积极推广新型高效雷笋覆盖栽培技术,逐步减少传统的鸡粪或鸭粪覆盖,避免可能造成的土壤重金属、微生物等污染,从而降低食用笋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安全风险,确保障食用笋质量安全。
二、开展专项监测与执法检查。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冬笋、雷笋产地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治理食用笋基地的各类污染源,改善产地环境。建立食用笋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制度,推行食用笋生产基地投入品登记建档制度,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笋进入市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春节前食用笋主产区要安排不少于6批次抽检任务,非主产区要安排不少于2批次抽检任务,做到既覆盖规模较大的食用笋生产主体,也要兼顾小面积的生产者。坚持专项检测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食用笋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做到“行刑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开展追溯查处,对出现违禁药物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督促食用笋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把食用笋质量安全与品牌认证、项目申报、展示展销、资金扶持等挂钩。
三、加大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大力开展食用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食用笋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食用笋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对生产主体,要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明白纸”、生产技术模式图、食用笋管理手册等形式,及时宣传普及食用笋栽培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强化食用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努力形成食用笋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