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后,要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自治区级以上履约主管部门申报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经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生产设施竣工,试生产40天,立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严禁未批先建和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目前,乌海市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第四类含硫、磷、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内蒙古英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第四类含硫、磷、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内蒙古津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世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南龙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祁泰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请乌海市、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未批先建企业许可的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申报工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