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8 10:35:34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0
核心提示:鉴于当前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7 生效日期 2020-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鉴于当前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心理,防松劲、补漏洞、强管理,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防死守,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二、要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重点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防疫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强化“两节”期间医疗检验、院感控制、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本地过节,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尽量在本地过节,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尽量减少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出行活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到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境。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外出,最大限度减少进出市往来。“两节”期间,机关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离开本市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四、教育部门要持续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大中专院校师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五、对所有境外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凡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立即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凡目前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巴彦淖尔籍人员,要尽量减少旅途风险,留在当地过节,有效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七、加强社会面防控,从严审批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扎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各类商业机构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坚持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放松,确保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八、当前正值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要严格文化娱乐场所人流量管控,限流开放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防止造成人群聚集;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人流量适时采取限流措施;加强对冷链食品、进口货物仓储运输经营等场所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和防疫措施;从事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九、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抓细抓实“两节”期间客运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客座率控制、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出行。
 
    十、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制、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式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十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遇有紧急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报告,举报电话:0478—8234287。
 
    十二、此通告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