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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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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8 10:13:2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179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立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0〕277号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立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按照“部级层面统筹协调、省级层面组织调度、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的优势,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一)定期会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每季度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
 
    (二)重点会商。针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
 
    (三)推动落实。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推动。会商研判结果可以向当地安委会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教援机构要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检查,共同编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一)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执法期间,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市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提请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信息共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检查执法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充分、全面、有效共享。对多次违法的同一企业要协同重点督查,实施联合惩戒。
 
    (二)精准防控。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放援机构要相互开放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共享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和危险化学品GIS系统信息,通过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指导服务。
 
    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进一步磨合企地应急救援联动和应急保障配合,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
 
    (二)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督促企业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实现消地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应急联动、指挥协同等监管和应急新格局。
 
    (三)开展联合演练。市级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演练。
 
    六、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实效长效,完善建立纵向贯通联动、横向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运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定期异地交叉互检等手段,发挥联合监管优势,深入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新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加强指导,统筹推动联合监管,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加强监管和专业救援能力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教援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交流沟通,建立一批跨领域、业务精的专家队伍,为联合监管和应急联动提供专业队伍支持。
 
    (三)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要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等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对企业持续开展联合警示约谈。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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