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烹饪协会、沈阳市饮食文化研究会、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关于全市餐饮业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烹饪协会、沈阳市饮食文化研究会、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关于全市餐饮业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4 10:01:52  来源:沈阳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850
核心提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全国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为守住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如下。
发布单位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烹饪协会,沈阳市饮食文化研究会,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烹饪协会,沈阳市饮食文化研究会,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3 生效日期 2020-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全市各餐饮企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全国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为守住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如下:
 
    1.全市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真实记录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
 
    2.全市餐饮企业要做到“三不进”,即“三无”产品不进,进货渠道来源不正常的不进,证照不齐全的不进。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加工、销售。
 
    3.全市餐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要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出现确诊,应及时对已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封存待查。
 
    4.全市餐饮企业要加强烹饪加工管理,严格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菜品加工要做到煮熟烧透,不烹制、销售野生动物和来历不明的活体动物及其食品。
 
    5.全市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最好不选择进口冷链食品,如选购冷链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和一次性购物袋,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及其包装表面,可随身携带免洗手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及时进行手卫生,不生食或半生食生鲜海产品(生鲜产品)。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全市各餐饮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配合、互相监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定信心、齐心协力,为维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烹饪协会
 
    沈阳市饮食文化研究会
 
    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
 
    2020年12月2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6 second(s), 14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