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主动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4个维度,研究提出了2021年至2023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
主要涵盖4个部分25个方面42项措施:
第一部分是打造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共6个方面1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简化注销企业手续;二是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四是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六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
第二部分是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共9个方面14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二是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压缩“获得电力”时间,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三是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四是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五是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优化获得信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强化招标采购监管;七是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八是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天津智港;九是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
第三部分是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共6个方面8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四是提高合同执行率,优化法院服务,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五是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六是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
第四部分是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共4个方面7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二是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四是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市、区协同,细化工作目标、改革措施;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