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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 (渝商务〔202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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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9 09:24:29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45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小店经济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服务网络,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现就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渝商务〔2020〕367号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2020-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药监、税务、人行重庆营管部、银保监、烟草主管部门:
 
    便利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门店,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用品为主,可搭载餐饮服务、生活缴费、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的零售业态。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企业采取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提振城市消费,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小店经济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服务网络,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现就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聚焦影响便利店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通过“新建一批、加盟一批、提升一批”,加快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品牌连锁企业、商贸分销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快门店布局和传统小店整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在商业网点规划、营商环境优化、跨区域对接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便利店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典型引领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经验做法,总结区县、企业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全面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工作。
 
    坚持创新发展与协同推进相结合。鼓励便利店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共同推进便利店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总量达到7000家以上,销售额累计增长超过50%,连锁便利店24小时营业门店的比例不低于30%(含无人零售店、智能柜)。便利店空间布局趋于合理,服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有效提升,成为服务民生、便利生活、提振消费的重要载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域化布局
 
    1.强化网点配置规划。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目标,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综合考虑便利店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需求,在用地和空间上予以保障。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条件,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商务部门)
 
    2.优化区域网点布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主城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补齐消费短板。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力争新建或改造一批集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核心商业区等“热点”密集区域的规划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租金调控,推动企业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在步行街、广场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移动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等非固定便民商业设施。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由中心城区向小城镇及农村拓展,便利城乡居民消费。(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商务部门)
 
    3.多渠道增加网点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临街房屋、办公用房、仓库等空间资源,支持便利店拓域发展。推动商圈、商业街、社区、高校、体育场馆、医院、景区、公园、商业楼宇、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向品牌连锁便利店开放门店资源,提升公共服务场所消费便利化水平。探索利用人防工程等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开设便利店。(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部门)
 
    (二)推动品牌化发展
 
    4.加强品牌企业培育引进。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便利店,在选址入驻、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鼓励企业加强与知名文娱品牌合作,发展集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模式,建设文化主题便利店。鼓励在设计、装修、文化、服务等方面突出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主题便利店,提高品牌消费的人性化和舒适度。鼓励开展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大对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宣传、商务、文化旅游部门)
 
    5.优化品牌商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商品,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商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提高自有品牌商品经营比重。鼓励便利店企业开发自有品牌商品,自建鲜食工厂,或与餐饮企业、食品工厂联合开发,发展食品、生鲜产品生产基地,增加适应便利消费需求的半成品、短期保质期冷链食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鼓励新建、扩建为连锁便利店等企业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服务的食品生产基地、鲜食工厂、烘焙厂等,并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丰富商品种类。鼓励发展生鲜便利店,丰富便利店“菜篮子”功能,满足居民就近购菜需求。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采购、销售重庆特色农副产品、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6.打造绿色消费环境。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行节能设备改造,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加大绿色商品采购,扩大绿色商品销售,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倡议居民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打造绿色商店、无废商店,推动绿色循环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三)推动智能化运营
 
    7.加快门店数字化改造。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采用数字货架、电子标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提升门店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通过自建线上系统、会员体系,或加强与线上平台企业合作,大力推进连锁便利店O2O模式、供应链模式,发展网络营销、社区团购、店仓一体、网订店取、即时配送等新兴消费模式,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8.提高智慧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供应链节点数字化互联互通,建立以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预测、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引导企业运用智能算法进行门店选址,提高选址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企业运用远程视频等信息技术,加强对连锁门店尤其是加盟店的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四)提高便利化水平
 
    9.支持拓展服务范围。支持便利店搭载缴费充值、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旧商品回收、福利彩票及银行自助机具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具备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鼓励在品牌连锁便利店设置可以办理缴纳供水、燃气、供电、教育等业务的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和系统,提高居民办理便利度。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设置就餐、休闲区域(室内),丰富服务功能。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推动便利店与公安部门合作,增强报警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商务、公安、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10.鼓励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参加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打折促销、到店返礼等优惠活动,拓展消费市场。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城市管理部门)
 
    11.鼓励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在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发展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等24小时便民零售终端,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并开设24小时营业便利店,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责任单位: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部门)
 
    (五)促进融合化发展
 
    12.推动渠道拓展融合。鼓励连锁便利店企业与国际国内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合作,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助推跨区或拓展便利店网络。鼓励商贸分销企业、电商平台等完善品牌授权认证体系,开放渠道资源,对老旧便利店、夫妻店、小商店等传统店进行改造提升,成为供应链驱动型的连锁便利店,在供货配送、营销推广、品牌标识、信息化系统管理等方面提供统一服务,提升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13.推动物流配送高效协同。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自建或采用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强与在线零售、超市等其他零售业态的物流配送协同,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绿色物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的物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保障优先通行,确保涉及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及时配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城乡全程冷链配送系统,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支持设立为便利店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缩短物流配送半径,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责任单位:商务、公安、交通部门)
 
    14.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强特许经营体系建设,积极吸收大学生、退役军人加盟创业,发展多店加盟、内部加盟,创新加盟方式。加大便利店等连锁零售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好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作用,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开设便利店等零售专项课程,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
 
    15.简化证照办理。放宽品牌连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其新开业直营门店免于现场核查直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
 
    16.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开通食品经营许可快速通道,对连锁便利行业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现场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压缩现场审查时间,从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统一办理登记手续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如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各分店不再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新开业直营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现场核查,直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
 
    17.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各区县要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责任单位:药监部门)
 
    18.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便利店企业多店办证,重复性的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连锁便利店办证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规模较大(连锁门店数总数5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办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缩短入网访销配送期限,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按照同等条件下“就高不就低”原则,合理确定连锁便利店初始档位,对入网时自愿实时共享烟草销售明细数据的可在初始档位上调高一档,在此基础上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可按规则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
 
    19.压减规范执法检查。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压减和规范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现场检查和核查。对连锁便利店企业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20.推动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全面推动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加大转供电价格监管力度,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济信息部门)
 
    21.落实税收优惠。2021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便利店,免征增值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税务部门)
 
    22.强化金融扶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满足条件的便利店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便利店经营风险的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合作,依法依规为便利店提供信用贷款,提供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适合便利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提升融资需求响应效率,提高便利店“敢贷、愿贷”积极性。(责任单位:金融监管、人行重庆营管部、银保监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商务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合力推进全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完善与行业协会、便利店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区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县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措施,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在商务、大数据、扶贫等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项目择优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对有关示范创建项目予以适当资金奖励。
 
    (三)加强监测服务。各区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互通便利店登记、注册、备案等信息,建立辖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名录,合力做好本地便利店发展情况的监测服务工作,将直营连锁门店数量2家以上或特许经营备案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范围,填写《重庆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情况表》(附件1)和《重庆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名录》(附件2),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之后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报送(联系人:李海波,电话:62663239,邮箱: cqswwxfc@163.com)。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行业协会、相关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便利店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及特许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维护好连锁便利店品牌形象,切实为市民提供放心、便利、便捷的服务。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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