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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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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2 09:56:5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14
核心提示:年终将至,随着外出务工等人员大量返乡,农村集体聚餐逐渐增多。为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22 生效日期 2020-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年终将至,随着外出务工等人员大量返乡,农村集体聚餐逐渐增多。为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 年11 月1日开始,截至2021 年2 月28 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
 
    各地要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眼于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严密的制定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相关办法。不断增加制度建设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发挥效力。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时间相对集中与监管人员不足,群众报备积极性不高,操作场所简陋等突出问题入手,创新监管新理念,引入奖励、保险、流动餐车服务等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提升。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落实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和反对餐饮浪费要求;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意见;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具体案例,讲解培训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高风险食物的储存加工、食物中毒防控等内容。针对目前农村家宴中冷荤凉菜多为外购的实际情况,要特别强调乡村厨师和集体聚餐承办人切实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溯源,控制事态扩大。要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其认识到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隐患,提高其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增强节俭意识,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聚餐、节约用餐,切实让“克勤克俭”“戒奢以俭”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各方参与相结合、风险提示和现场指导相结合、规范流动服务和倡导固定场所相结合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管理平台。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及时报送总结
 
    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并于2021 年2 月28 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省局餐饮处。
 
    联系人:徐新军电话:029-86138310
 
    邮箱:809790787@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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