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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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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3 15:38:46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127
核心提示:《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已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屠管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4-03 生效日期 2020-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1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部门,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已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3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畜牧 生猪 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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