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毛光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要求,我市对现行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号 | 理 由 |
1 | 宁波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 政府令第32号 | 上位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经废止。 |
2 | 宁波市金银饰品、珠宝、古玩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令第42号 | 主要内容已被治安法所覆盖。 |
3 |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政府令第73号 | 主体内容已被省规定取代。 |
4 | 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政府令第121号 | 《食品安全法》实施,规章主要内容与其上位法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