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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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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1 00:00:00  来源:法制办  浏览次数:1109
核心提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发布日期 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毛光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要求,我市对现行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理  由 
1 宁波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政府令第32号 上位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经废止。
2 宁波市金银饰品、珠宝、古玩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42号  主要内容已被治安法所覆盖。
3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73号 主体内容已被省规定取代。
4 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21号 《食品安全法》实施,规章主要内容与其上位法不一致。
 地区: 宁波市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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