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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打假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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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4 04:59:53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3476
核心提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打假办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生效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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