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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晋安办发〔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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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2 04:33:54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741
核心提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和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结合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等安排部署,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晋安办发〔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生效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58人死亡、6000余人受伤,另有21人下落不明。8月7日,印度一架飞机降落时冲出跑道,机身断裂,造成至少20人死亡,123人受伤;二广高速山西阳曲段发生14车追尾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9日,岚县粱家庄高速收费口一辆装载二氯丙烷的危化运输车发生轻微渗漏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和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结合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等安排部署,现就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计划推进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严密制定管控治理措施,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当前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大风险隐患提到前面、急事急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现阶段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一)煤矿。

    1.开展炸药、雷管等矿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查超量存放、违规运输、野蛮装卸等。

    2.狠抓瓦斯、煤尘、透水、顶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根治重大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3.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将推进任务按月分解,逐月检查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突出排查治理地下矿山顶板、通风、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

    2.开展“头顶库”综合治理,强化汛期安全风险监测,严防漫坝溃坝垮坝。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应急厅

    (三)消防。

    1.狠抓物流仓储、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2.集中力量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四)烟花爆竹。

    1.各市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领域工作方案,积极引导批发企业通过库存产品返厂、公安机关销毁等措施,确保9月底完成退出任务。

    2.排查成品库存积压、违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问题,加强退出前安全检查,严防突击处理库存引发事故。

    3.及时开展退出专项检查,对私自储存、燃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道路交通。

    1.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场所专项整治,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强化源头管理。

    2.强化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监测,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六)建筑施工。

    1.加大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用途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严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关。

    2.严查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现象,坚决遏制近年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3.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严防城市内涝造成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七)工程建设领域。

    1.强化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2.盯紧建设工程施工甲方、乙方、监理方,彻底治理各方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严防人为因素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八)餐饮场所。

    持续深入开展餐桌不得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治理,推广使用电磁炉加热火锅,全面禁止在餐桌上使用燃气灶具。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其他行业领域针对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行业领域防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生命重于泰山,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要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在明责、落责、追责上,下实功、用真劲、见成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将三年行动和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把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作为安全生产的重大攻坚行动,统一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制度措施,统一进行检查推进、考核验收,对2020年底前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事项,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一要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专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掌握进展情况。二要建立月动态工作机制。每月编印一期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工作简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建立季通报工作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省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四要建立年考核工作机制。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治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制度,特别是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看待,上报一级、挂牌督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分类建立风险台帐、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绘制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针对社区、乡村、医院、学校、企业等不同创建主体,要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分类编制风险排查模板和管控措施模板,提高“零事故”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省政府安委办(工作专班)要适时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市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必要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发现企业存在应整改而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反复整改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各级各部门于8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具体工作进度结合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信息报送要求,于每月15日一并上报。

    联 系 人:段三明

    联系电话:0351-6819561

    电子邮箱:sxsyjtxtc@163.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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