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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豫政〔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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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5 16:28: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3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08-05 生效日期 2020-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方法

    (一)丰富招商引资模式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聘请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为招商大使,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链招商。注重规划引领,加强产业分析,加快产业生态建设,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点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纺织等先进制造业,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探索实行产业链“链长制”。紧盯“头部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吸引其在豫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结算、物流等重要功能性机构。瞄准境内外核心节点企业和知名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产业招商,建设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多维联动招商。坚持外资与外贸联动,高水平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项目。支持“走出去”企业实施返程投资、技术回流等项目。推动招商与消费联动,积极引进消费升级项目,促进高端消费和居民消费回流,推动郑州、洛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区域联动,发展“飞地经济”,建立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跨区域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引进与培育联动,支持存量企业增资扩股。(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四)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积极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推动项目与市场对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对新上市及挂牌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土地保障。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提前对出让土地进行综合勘评,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实行土地利用计划三年滚动管理,对新签约省重点招商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全省统筹、优先保障、量身定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根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给予不同等次的支持奖励;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扶贫招商项目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推进方案和扶持政策。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省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人才支撑。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薪酬、税收优惠等政策。各地要制定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来豫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职业技术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招商引资平台

    (八)提升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影响力。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参与力度。探索市场化办会办展,引入第三方专业策划机构,吸引专业投资机构、知名展会品牌等同期举办活动。利用“互联网+”打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常态化服务平台。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谋划相关经贸活动并争取永久举办权,提升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化、高端化、精准化水平。(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节会招商。办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家级重要经贸活动。赴沿海地区和港澳台、日韩、欧美等地举办重点产业投资促进活动,实施精准招商。支持各地、各部门举办务实管用的节会招商活动,引进体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国际品牌节会。每年省级层面在境内外组织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从各地组织的重点招商活动中选取特色明显、效果突出的活动实行省市联办。(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省政府外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各类经济功能区招商提质。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支持“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发挥招商平台的主体作用,对其招商团队探索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等。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力争每年新增20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三年内建设15个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加快形成一批以外资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产业园。(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完善境内外招商网络。强化各级、各部门驻外机构的招商引资功能,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商会和协会驻外机构在推动招商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境外重点国家(地区)谋划布局经贸联络处,构建完善我省全球投资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各地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招商引资区域设立招商联络处,开展驻地招商。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外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使其均等享有市场准入机会。强化招商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家,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政协委员、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对企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司法厅等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开展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家,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大数据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作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建成投产的招商项目,相应缩短其享受支持政策的期限。(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各地配套建设国际社区、国际校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生活服务设施,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签证中心等落户。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的出国(境)团组,在人数、批次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各地探索为招商引资企业配套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住房、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等全方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商务厅、体育局、省政府外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十六)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突出招商引资重要作用,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发挥招商引资综合带动效应。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招商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落实见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同志是分管行业的领导责任人。各地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各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定时调度、挂图作战,打好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战。(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外经贸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督促有关政策落实。招商引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等,可提交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组协调解决,必要时报请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完善外资企业政府直通车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包干领导、一个服务团队、一套行动方案的“三个一”工作法,发挥服务企业与促进项目的协同效应。商务部门要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其他部门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开展行业招商,强化服务保障。(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督导激励。对全省招商引资情况实行“周动态、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观摩、年终总结”的问效机制。建立省招商信息发布平台,每周公布各地招商动态。省商务厅每月通报各地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发布。全省每半年开展一次招商引资项目观摩活动,每年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等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省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激发招商活力。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加强业务培训,分类分级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市、县级负责同志及招商引资工作人员,赴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挂职学习。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促进重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1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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