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省政府对2024年7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我省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4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我省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期满后固定问题的通知》(豫政〔1991〕80号)等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27件).pdf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8件).pdf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