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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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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4:41:00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051
核心提示:为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建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0〕167号
发布日期 2020-07-27 生效日期 2020-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预警推送信息内容.doc
附件2:警示通报内容.doc
附件3: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内容.doc
附件4:承诺公告情况推送内容.doc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保障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4日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

    为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建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运行机制。

    一、编制目的

    以推动应用监测预警系统为重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推送和反馈流程,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工作,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处置的闭环管理。

    二、职责分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负责预警监督、预警警示通报、预警核查、监督执法等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

    1.负责建设、维护、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定期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或突出问题;

    3.负责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出红色预警警示通报。

    (二)市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问题;

    3.组织红色预警通报的核查,负责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发出橙色预警警示通报。

    (三)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

    1.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组织橙色、黄色预警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负责预警信息的及时核查、消警处置,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实现风险预警信息的闭环处置;

    2.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制度,并于每天10时前,在监测预警系统中录入安全生产承诺公告信息;

    3.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录入排查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4.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扩展信息填报;上传企业平面四色图;

    5.保障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接入设备完好在用。

    三、预警推送处置

    (一)预警分级。

    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风险的高低,将风险预警信息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

    (二)信息推送。

    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企业上级公司)和企业4个层级分级推送风险预警信息(风险预警信息推送格式见附件1)。

    1.红色预警。实时推送给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包括其上级公司)四个层级。

    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安排专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通过电话或预警系统调度等方式与企业核实情况,省级通过预警系统持续关注和调度核查情况,30分钟内未处置的,省级向市级发出警示通报(通报格式见附件2,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或视频连线的形式),由市级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向省级报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在未处置前,每30分钟推送一次。

    2.橙色预警。实时推送给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包括其上级公司)三个层级。

    企业立即安排专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通过电话或预警系统调度等方式与企业核实情况,市级通过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关注和调度核查情况。1小时内未处置的,市级向县级发出警示通报(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或视频连线的形式),由县级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向市级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在未处置前,每1小时推送一次。

    3.黄色预警。实时推送给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两个层级。

    企业立即安排专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向县级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县级通过电话或预警系统调度等方式与企业核实情况,并持续关注和调度核实情况。12小时内未处置的,由县级组织现场核查。在未处置前,每12小时推送一次。

    4.蓝色预警。实时推送给企业。

    由企业立即进行核查、处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预警处置情况。

    四、承诺公告信息推送

    (一)录入信息。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要求,每天上午10时前,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承诺公告。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研判和不发布或虚假发布承诺公告的企业,企业风险等级判定为黄色风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推送情况。每天10时,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系统消息、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动向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推送当天企业承诺公告情况(推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4),并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链接公告。

    五、预警信息分析

    (一)每日分析报告。每日10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生成省/市/县(化工园区)上一日企业监测预警日报,根据管辖范围,在系统中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送。内容包括:省/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在线企业数量、离线企业数量、发出预警的企业数量及报警数据分析、企业每日安全承诺情况等。

    (二)每周分析报告。每周一10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生成省/市/县(化工园区)上一周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周报,根据管辖范围,在系统中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送。内容包括:省/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发出预警的企业数量及报警数据分析,建议重点监控、执法检查的企业名单等。

    (三)季度/半年/年分析报告。每季度/半年/年最后一日10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生成本季度/半年/年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测预警报告,根据管辖范围,在系统中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送。内容包括:省/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各级风险预警统计情况及较上季度/半年/年变化情况,各级风险预警变化趋势图,风险预警执法统计及闭环处理情况,风险预警出现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要求,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在线巡查,督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二)要根据监测预警系统即时推送的信息和日、周报等情况,依法对预警处置、承诺公告不及时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要科学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加强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可控。

    (四)各危化品企业因停产检修、设备设施损坏等造成实时监测监控数据无法推送的,要及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实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系统中确认停用。对破坏采集设备、无故停电、断网、利用技术手段传输虚假数据信息等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
    附件1:预警推送信息内容.doc

    附件2:警示通报内容.doc

    附件3: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内容.doc

    附件4:承诺公告情况推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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