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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冀粮流通〔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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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3 09:50:44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第191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第192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我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冀粮流通〔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07-02 生效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第191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第192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我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载本通知送达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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