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冀粮流通〔2020〕30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冀粮流通〔2020〕3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3 09:50:44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第191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第192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我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冀粮流通〔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07-02 生效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第191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第192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我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载本通知送达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