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函〔2020〕38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函〔2020〕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3 09:22:48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24
核心提示: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可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并于2020年5月30日进行公告(2020年第1号)。为做好《目录》实施工作,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云安办函〔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生效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可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并于2020年5月30日进行公告(2020年第1号)。为做好《目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目录》内容要求

    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共20种,其中爆炸性化学品有4种: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有毒化学品有6种: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氰化钾;易燃气体有5种: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环氧乙烷、氯乙烯、二甲醚;易燃液体有5种: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乙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且流通量大,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特别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目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目录》,深刻理解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实质以及管控措施,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将《目录》通知传达至每一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将相关内容作为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普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列入《目录》的20种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等管控措施(甲醇、乙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共享、运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应用GIS系统”“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系统”“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76) 法规动态 (2754)
法规解读 (2654)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