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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食安委〔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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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5 10:12:59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81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政食安委〔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6-14 生效日期 2020-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全面专项检查,现将《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美满幸福。近年来,全省各地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持续开展治理整顿,学校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中趋好,但仍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面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校领导陪餐制、加强食堂日常管理检查、食堂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校园自备水源质量、社会各方监督等情况。
 
  (二)校园食堂经营者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堂内部的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原辅料采购、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食品留样、售卖价格等方面,坚决杜绝层层转包现象。
 
  (三)校外供餐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外供餐单位的供餐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状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运输全过程等情况。
 
  (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当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展、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派出机构设立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五)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对学校食品安全评价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抽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教育等情况;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情况。同时,注意检查当地对近年来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六)各地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6S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食材采购、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社会共治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
 
  在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行业“潜规则”,并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转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办理。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地方自查自纠和省督导检查相结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6月12日起,各市、县、乡级政府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本行政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供餐机构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行动,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要坚持疏导结合,从严从快整改,严惩违法行为,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及所属2个乡镇开展全面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间:2020年6月13日至19日。
 
  (三)检查人员组成: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从省直相关厅局抽调人员组成17个督导组。每组约8人,组长由1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如实反应当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协助配合督导组顺利开展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导要求,深入基层一线,查深查实查细,确保督导取得实效。督导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督导结束后1周内,要向省政府食安办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突出挖掘各地亮点和找准问题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暗访暗查方式,加大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自查后仍发生大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成效将纳入2020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自查期间,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于7月11日前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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