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关于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关于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8 09:13:4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4
核心提示:为倡导筒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经市疫请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06 生效日期 2020-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倡导筒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经市疫请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宣传,规范配置“公筷公勺”。在门店、网点的显著位置,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宣传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分餐”温馨提示。餐桌上应配置“公 公勺”专用架,配备与私用餐具有相对识别性的“公筷公勺”,并标注“公”字显著标识。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员工和消费者识别取用。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某品类型与莱品数量等实际用餐情况,选择采用“一人双筷”“一菜一筷”或“一菜一勺”等方式摆放。针对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餐厅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科专用公筷”。针对自助餐厅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用餐场合,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尽量配置单独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针对人群较多的用餐场合,餐厅应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并配备数量充足的“公筷公勺”,倡导分餐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管理,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餐饮行业社团组织应积极推动“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实施。餐饮企业应将“公筷公勺分餐”配置纳入日常备餐和培训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分餐)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餐饮企业明确“公筷公勺分餐”相关岗位的基本职责,加强员工日常性专题实操培训,持续有效引导、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呼和浩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5)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