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环境污染防治、土地管控、节约能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以下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38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5件)
1.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省商务厅起草)
2.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3.河北省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起草)
4.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
5.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民政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9件)
1.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衡水湖保护条例(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3.河北省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5.河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6.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7.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8.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9.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10.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1.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12.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13.河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省宗教事务局起草)
14.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15.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16.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7.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18.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省商务厅起草)
19.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14件)
1.河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2.河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起草)
3.河北省教育督导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4.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6.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
7.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省供销社起草)
8.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9.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0.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1.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2.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国资委起草)
1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14.河北省献血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20件)
一类项目:需要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5件)
1.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修订)(省人防办起草)
4.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5.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9件)
1.河北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4.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
6.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医疗保障局起草)
7.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省财政厅起草)
8.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9.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修订)(省审计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6件)
1.河北省太行山燕山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2.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3.雄安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4.河北省外协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6.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规定(省财政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