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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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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11:56:14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742
核心提示:近年来,福建省家禽业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畜牧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推动我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禽肉、禽蛋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家禽业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畜牧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推动我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禽肉、禽蛋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方向,突出规模健康养殖、集中屠宰加工,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努力构建我省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省禽肉产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肉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养殖比重达85%以上;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巩固和稳定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在光泽、浦城、政和、新罗、上杭等地新建一批肉禽生产基地,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白羽肉鸡生产体系,保持白羽肉鸡产业全国领先地位。支持和提升特色禽肉生产规模,在城厢区、南靖县等黄羽肉鸡主产区,龙海市、漳浦县、平和县、将乐县、建瓯市等肉鸭集中区,不断增加特色差异化优质肉禽比重。在永春县、南安市、沙县、清流县、长泰县、福清市等规模化蛋鸡集中区,新罗区、龙海市、沙县、永安市、武夷山市、建阳市等蛋鸭主产区,建设优势蛋禽产业集中区。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优质家禽养殖基地5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种业创新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设生物育种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肉鸡、水禽遗传改良计划,重点支持开展白羽肉鸡育种工作,填补我国白羽肉鸡自主选育品种空白;利用我省蛋鸭地方品种,开展高产蛋鸭配套系选育研究;创建国家白羽肉鸡、蛋鸭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基地。加快推进河田鸡、白绒乌骨鸡、闽清毛脚鸡、德化黑鸡、金湖乌凤鸡、象洞鸡、龙岩山麻鸭、金定鸭、莆田黑鸭、连城白鸭、黑(白)番鸭、长乐灰鹅、闽北白鹅等优质家禽地方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家禽地方遗传资源备份场。省级重点扶持建设原种场、祖代场,打造国字号育种品牌;市、县两级重点支持建设各级扩繁场,提升供种能力。到2025年,优质家禽地方遗传资源供种能力提高20%以上,家禽良种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改委
 
    (三)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动传统家禽产业向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生产转变,在场址布局、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建立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标有序生产。支持龙头企业与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技术共享等方式,提高养殖场(户)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产品与出口标准对接,促进禽产品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开展肉鸡、蛋鸡、肉鸭、蛋鸭、肉鹅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推广家禽标准化生产。到2025年,创建50个家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升疫病防控水平。严格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和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管理,支持养殖企业建设无疫小区。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出证上市,建立动物卫生档案。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落实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疫相关制度和规定。规范活禽市场管理,完善活禽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休市消毒制度。到2025年,种禽场高致病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屠宰加工水平。统筹做好家禽屠宰厂规划布局和建设,支持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推动城市主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在城区周边及农村因地制宜整合和改造升级现有屠宰厂、代宰场(点)。引导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采取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手段,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家禽年屠宰加工能力达8亿羽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六)推动冰鲜销售转型。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冷鲜禽肉产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引导形成生产消费新模式。鼓励养殖企业向屠宰冷链环节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点对点”终端销售。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配备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和快速检测等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共同参与,扩大冰鲜、冷冻产品配送范围,实现从批发到零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福州、厦门要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其他地区要逐步提升冰鲜禽产品的市场份额。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禽产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
 
    (七)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因地制宜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家禽笼养、网床饲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家禽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立健全种养紧密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鼓励粪污全量收集还田还林,支持鸡粪发电并网、粪便基质化利用等,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效率。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执行家禽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扩大家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试点。到2025年,家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家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家禽规模养殖场病死禽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八)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培育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禽产品品牌,打造河田鸡、光阳蛋鸡等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品牌,扶持培育一批福建和中国名牌禽产品和家禽知名企业,推进“福禽”品牌成为绿色福建“金字招牌”。利用电商、“互联网+”等新兴销售手段,借助博览会、展销会等推广渠道,加强“福禽”品牌市场营销。支持禽肉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高我省禽肉产品国际知名度。到2025年,创建禽类福建名牌农产品、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1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禽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禽业企业解决生产、加工、运输、流通、销售和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协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禽肉、禽蛋供应量足、价稳、质量安全、市场有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保种、动物卫生监督、疫病控制、技术推广等家禽养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度。落实家禽养殖饲料加工、自动饲喂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肉禽、蛋鸭养殖纳入设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扩大家禽养殖保险规模。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引导各类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家禽生产、禽苗育种、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中小型禽业养殖、加工、流通企业探索建立养殖产业投资基金,促进我省家禽产业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落实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家禽产业倾斜信贷投放,推进家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围绕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发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将养殖禽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质押范围。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对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适时调降融资担保费率。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主体实施展期担保,鼓励将禽舍等地上附作物和活禽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四)保障养殖用地。家禽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家禽养殖场(户)拟定建设方案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按规定比例合理确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保障养殖合理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五)畅通运输通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冷鲜禽肉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积极引导装载冷鲜禽肉产品的车辆,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各地要跟踪掌握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运行情况,确保通往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屠宰企业等的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六)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内科研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家禽种质创新、繁育基地建设、高效养殖、新发疫病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禽肉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为我省禽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整合省内外农业科研资源,创建上中下游协同攻关、农业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模式,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
 
    (七)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大特殊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研究建立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强生产、市场监测报告和统筹调度,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和市场预期管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
 
    (八)做好宣传引导。引导改变消费习惯,加强禽肉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永久性关闭活禽经营市场,引导消费者优化肉类消费结构,鼓励多元消费。加强对家禽产品消费的正面宣传,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干扰家禽生产、市场消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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