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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林产函〔20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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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4 15:13:45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320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林业部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省林业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省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土壤监测工作,现将《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产函〔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各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林业部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省林业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省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土壤监测工作,现将《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林业部门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129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切实做好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职尽责,严防严控严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厘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范围。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林业部门工作职责是: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指导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市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职责范围,认真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开展重点区域、集中区域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等。
 
  三、切实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市林业部门要认真抓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机构和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培训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在食用林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区域建立一批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全面宣传、普及食用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四、完善系统内部上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林业局将于每年初印发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适时通报监管动态信息及监测结果;开展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科普宣传活动等。各市林业部门每年应参照省级食用林产品监测方案,及时编制和实施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于6月底前报省林业局备案,及时报送监管监测信息;积极配合省级食用林产品承检机构开展林产品检测检验抽样工作,加强对检测检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整改问题跟踪督查机制;组织指导所辖县级林业部门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林业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林业局联系。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产业处 白卫萍
 
  联系电话:0551-62634128,邮箱:
 
  附: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附件下载.zip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3月13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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