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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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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0 10:12:2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50
核心提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生效日期 2020-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粤办函〔2019〕360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

市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2

市委政法委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

市委网信办

(1)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

(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及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

(5)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牵头对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6)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

市教育局

(1)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配合相关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负责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5)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6

市科技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8

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负责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9

市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0

市司法局

(1)按照立法程序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做好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规章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2)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5)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6)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7)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8)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1

市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安排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和市级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进行监督;

(4)负责对有关单位申报的应急资金予以审核安排并进行监督。

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3

市生态环境局

(1)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3)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污染物处置工作。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5

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市管高速公路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16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广州市产地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广州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广州市产地食用农产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依法指导和实施绿色食品等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监督管理;

(3)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4)组织实施广州市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广州市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依法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6)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

(7)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17

市商务局

(1)负责广州市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推动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升级为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协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等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对接;

(2)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根据省商务厅建立的食品流通领域企业诚信标准评价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8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9

市卫生健康委

(1)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2)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配合国家、省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5)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0

市市场监管局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1

市林业园林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2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餐厨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负责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珠江主航道广州段的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各区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23

广州海关

(1)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2)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24

黄埔海关

(1)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2)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25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铁路食品安全管理;

(2)协同有关部门完善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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