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7 09:40:2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1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2020-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规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用于指导本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