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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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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7 09:40:2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17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2020-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规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用于指导本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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