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发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许可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许可申请受理、审批权限
根据便民高效原则,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许可由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以下统称为分局(监督站))负责统一受理。
对于同一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普通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批发的,由分局(监督站)负责统一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以扫描件或拍照片电子版)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科OA邮(dgbjspk@163.com),市局许可承办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保健食品批发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回复受理分局(监督站)。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局指派审查组长,会同相关分局(监督站)开展联合审查。市局、分局(监督站)按职责权限和规定时限分别作出现场核查结果、许可决定,由受理分局(监督站)按规定时限完成制证、加盖公章并送达申请单位。市局、相关分局(监督站)应及时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和《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意见表》等纸质材料移送原受理分局(监督站)归档。
对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为专营保健食品批发的,由分局(监督站)负责统一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以扫描件或拍照片电子版)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科OA邮箱,市局许可承办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回复受理分局(监督站)。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局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市局按职责权限和规定时限作出现场核查结果、许可决定,由受理分局(监督站)按规定时限完成制证、加盖公章并送达申请单位。市局应及时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和《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意见表》等纸质材料移送原受理分局(监督站)归档。
二、关于增加相关申报资料问题
对涉及保健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材料,除按《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试行)》要求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经过培训、考核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证明;
2.提交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设施设备清单;
3.提交相适应的保健食品仓库平面布局图。
三、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保健食品的经营项目,按照“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批发)”或“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零售)”进行打印。
四、其他问题
1.现场许可核查表暂定使用《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所附《第一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2.保健食品批发外设仓库变化,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分局(监督站)报告,分局(监督站)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向市局保健食品科,市局保健食品监管科将根据情况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