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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保健食品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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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7 15:53: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2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我局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设立了保健食品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补办五个子项。现将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保健食品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13 生效日期 2017-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9/27757.j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设立了保健食品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补办五个子项。现将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保健食品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保健食品部分)下载网址:登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保健食品”栏目内下载。【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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