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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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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19 16:41: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90
核心提示: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使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全面、项目明确、实现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标准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相应检查表进行了细化,结合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的特殊要求,制定了《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6-12 生效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9/66214.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使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全面、项目明确、实现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标准化,我局组织对《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相应检查表进行了细化,结合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的特殊要求,制定了《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并于2018年6月7日经自治区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结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地在使用《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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