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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汕头)、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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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7 16:17:2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92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汕头)、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26号)。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函〔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03-07 生效日期 2020-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汕头、佛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汕头)、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汕头、佛山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中国(汕头)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汕头)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汕头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牢牢把握汕头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优势,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挥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作用,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形成“自主品牌+跨境电商+区港一体+全球营商网络”特色发展模式,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推进汕头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实现“管得住”“通得快”。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制度、业态、模式创新,重点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跨境电商竞争新优势。
 
  坚持开放发展。立足服务粤东、赣东南乃至闽西南地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巨大消费市场,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吸引全球华侨华人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全球营商网络,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坚持协同发展。发挥汕头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比较优势,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对接合作,加快推动规划对接、基础互通、供应链联动、园区共建,引领带动沿海经济带东翼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实现优势互补和同频共振。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力争培育10家以上科技型外贸龙头企业、5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带,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协同线上与线下,兼顾货物与服务,平衡进口与出口,构建数字驱动、消费拉动、品牌培育、产业链和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体系,打造全国数字贸易产业先行示范区、国际丝路电子商务产业对接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型营商环境示范城市,以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汕头和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布局。
 
  汕头综试区打造“一体、两翼、多产业带”的产业布局。
 
  ——一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和推进汕头综试区建设,突出华侨特色,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
 
  ——两翼:包括汕头内海湾南翼和北翼,其中在南翼推动汕头保税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与汕头港广澳港区共同形成区港一体化发展格局,在北翼建设宝奥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核心片区形成产业优势叠加格局;“两翼”发展叠加潮汕国际机场国际货邮运输优势,加快推进货运铁路引入港区,发展海、空、铁、路多式联运立体集疏运体系,争取开通汕欧班列,利用汕头亚太地缘门户的独特区位优势,打造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
 
  ——多产业带:推动粤东地区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食品医药、机械装备、印刷包装、制鞋、不锈钢餐厨用具、婚纱晚礼服高端定制、美妆、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新型数字营销体系,提升自主品牌建设水平,结合各自特色建设多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两平台”服务体系。
 
  1.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搭建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保障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集疏运管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平台、物流平台、电商平台等对接,实现数据交换、智能决策、协同作业,形成“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
 
  2.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按照“一体、两翼、多产业带”布局建设“一区多园”的汕头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服务体系。建设以汕头保税区为核心,以汕头邮政速递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潮汕机场邮政快件监管中心、宝奥国际玩具城、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重点,以其他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园区为支撑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体系。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示范园区,形成市、区分级管理机制。支持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与综合试验区融合发展,结合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布局打造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二)完善汕头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多环节信息共享。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小额融资、保险等“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解决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一库三系统”,采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和诚信缺失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 统计认定标准,完善统计制度,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等,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全国数字贸易产业先行示范区。
 
  利用华侨潮商资本运营优势,建设科技型外贸企业投资、孵化平台,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华侨股权交易中心(华侨板)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开发多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解决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展数字化产业创新,吸引和集聚一批有竞争力的数字企业,扩大产业规模。促进数字产品研发创新,鼓励传统产业发展“跨境电商+新制造”,充分运用社交电商等途径加强品牌塑造与推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推动汕头外贸企业积极探寻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市场机遇,培育以海外推介、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版权服务、统计研究等为核心的数字贸易新优势。
 
  (二)建设国际丝路电子商务产业对接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通侨联侨的重要枢纽作用,鼓励海外华人华侨资本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合资合作,共建遍布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网络,着重拓展和链接多产业带海外终端销售网络,建设国际丝路电子商务产业对接服务平台,形成生产、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海外清关、国际物流、翻译、培训、本土化运营服务、国际营销推广、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等全产业链闭环生态。探索汕头综试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推进汕头市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建立海关监管互认机制;加快开展对以色列、荷兰鹿特丹港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合作,畅通东南亚与欧洲之间陆海连接跨境电子商务通道。
 
  (三)建设科技型外贸企业试验孵化基地。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与汕头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华侨母基金、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华侨股权交易中心(华侨板) 资产运营优势,加大投资、培育科技型外贸企业力度,为粤东地区乃至全国的产业互联网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发掘培育外贸企业中的“独角兽”企业,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融资环境,帮助企业做大交易规模。
 
  (四)建设粤东进口消费中心城市。
 
  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进口,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发挥汕头网络零售优势,推进汕头保税区加快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允许企业开展线下自提业务,在汕头市区主要商业消费街区开设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线上线下消费体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便利措施。对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和转口分拨中心,实现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全业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功能。建立电子围网和全球中心仓,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设立保税区“非保账册”,实现大数据监管、“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不同贸易方式互转,以更加科学、便利化的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数字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无纸化,实施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研究制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三单”数据格式标准,完善业务操作和海关申报流程,实现通关作业数字化。积极打造线上信息核查库,强化风险防控。
 
  (六)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的优势,推动与潮商资本共建全球潮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和潮商境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供应链金融、结算、清算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服务。
 
  2.探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收汇电子化水平。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贸易相关票据和单证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并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审核体系,允许实现“三单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交易自行收结汇。推动银行机构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网,实现网上结算。探索建立利用海外仓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便利化收汇通道。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探索在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10+1”框架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人民币清算结算、出口保险、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人民币双向投资,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结汇涉及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和东南亚小币种直接兑换。
 
  (七)加速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道。
 
  1.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依托汕头港、潮汕国际机场、汕头保税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打造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大力开展海铁联运、江海联运、公海联运及甩挂运输,开展物流标准化工作,形成多式联运交通网络和立体化交通航运中心,争取开通汕欧班列,开展汕台海运快件业务。
 
  2.建立全球海外仓服务体系。加快设立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服务体系,开展市级海外仓认定工作,推动海外仓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可视、产品可溯、责任可究,探索利用海外仓数字化物流跟踪技术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实现即时退税、线上收汇、分散退货等,探索开展滞销产品处理、货物退运、售后维修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海外注册和目的国商标、专利申请等服务,将服务站点延伸至海外。
 
  3.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加快布局农村物流代收点、田头预冷、冷链储存与冷链运输车辆等,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实现对淘宝村、淘宝镇货物快速及时收揽,推动水产品、农产品等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八)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
 
  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监查防控,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负面清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设立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货物、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便利消费者通过全球质量溯源系统、手机应用程序掌握商品质量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加大质量监管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培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梯队培育。
 
  继续推动汕头市内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立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赛代培”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加强与深圳、厦门等市的交流,建立对口联合培养机制,建设粤东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中心。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汕头市高端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与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智库机构合作,开展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积极增创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汕头综试区建设工作。汕头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汕头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汕头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佛山)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佛山综试区) 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发挥佛山制造业优势,积极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助推佛山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推动与引领作用,利用佛山制造业优势,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加快佛山市及周边城市外贸转型升级。
 
  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容错机制,大胆探索,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注重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又注重培育市场,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更紧密融合。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以“互联网+外贸”为导向,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佛山市作为中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及珠三角核心区商务、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的优势,完善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环境,实现佛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提升、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全面提高、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调能力全面增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示范城市。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强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优化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升级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集成在线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在全市五区分别布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体,构建完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选择国通保税物流中心(B型)、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服务中心作为首批线下园区试点区域,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园区,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佛山。
 
  (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以“佛山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互联网跨境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引进外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上线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并通过该平台规范开展现货质押、供应链和订单融资服务,支持提供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险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3.建立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鼓励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强化售后服务、现场展示等功能,拓展海外营销渠道。依托遍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佛山市泛家居品牌产品展示体验馆开设线下展示店的创新模式,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分销产品,展示体验馆线下产品。大力发展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海外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快速发展。推动企业通过“粤港澳跨境货栈”开展出口空运业务。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环节全程可测可控,有效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标识发放、信用评级、信用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整顿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的问题,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多方联合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依托佛山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高价值信息服务。
 
  6.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创新大数据分析机制,依托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源,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创新举措定期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理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新路径。
 
  发挥佛山市作为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为传统制造业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合作牵线搭桥。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借助技术开发、代运营、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以“互联网+外贸”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依托,大力推进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 等模式发展,借助企业对消费者(B2C)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直销网络,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实现品牌营销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佛山综试区跨境电商行业主体,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服务配套优势,打通产业上下游各环节。
 
  (二)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
 
  推进佛山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设,通过线下体验馆、线上交易平台、海外仓等创新营销组合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10个以上“佛山泛家居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构建全球营销渠道,进一步扩大品牌海外影响力。
 
  (三)建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集群。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支持“e丝绸之路”等本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加强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展境外营销和品牌推广渠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接海外各大跨境贸易平台,开设“全球家,佛山造”品牌专区,协助佛山产品便捷登陆全球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建立自主品牌,支持“佛山制造”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跨境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出口规模,支持特色农业专业镇、数字农业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探索在家电、家具、陶瓷、服装、电子信息、金属材料等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行业垂直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平台,各垂直平台整合本行业全产业链资源,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系统为行业提供扁平化服务,带动行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将佛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简化报关流程。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及开展业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管理,探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的信用体系,并运用至实际通关工作中,提升通关系统效率。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
 
  2.创新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实行监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3.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风险可控”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纳入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从申报受理到办理退库全过程无纸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4.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适时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佛山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的建设。
 
  6.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对接企业,积极为产业发展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佛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佛山创业。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佛山综试区建设工作。佛山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佛山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佛山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地区: 广东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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